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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5 15:34:20

由善後到預防的服務

作者為法律服務中心戴志鵬老師

服務的觀念在輔仁大學一直很受重視,早在民國七十三年就有法律服務中心的設立,聘有指導老師及專任助教親自或帶領學生從事法律服務工作。雖然為了顧及律師權益,只能提供法律上的意見,不能代撰寫書狀、處理非訟事件或出庭辯論,但仍收到不少來詢的信件、電話或親自來問,為請不起律師的弱勢族群提供幫助。

多年來來詢問題的類型以:債務不履行(欠債不還、票據不兌現、租金不付、租滿不搬、工資不付…)、親屬(婚姻、夫妻財產、離婚、子女探視、婚生否認)、繼承(繼承人連帶責任、拋棄繼承、遺囑效力…)、侵權行為(車禍、家暴、防害名譽、樓上漏水、土地被占…)等傳統常見的民、刑事案件為大宗,新興的問題(卡債、網路犯罪)也漸增加中。因為通訊工具變更,信件已少人使用,代之而來的是電子信件的增加,但以電話詢問每年仍有千件以上,數量最多。面談的服務除了民眾上班日自行來校詢問外。八十五年成立的法律服務隊同學於週六上午在律師及研究生指導下的面談解答也行之有年。八十年起也受政府機關委託,由老師或研究生每週五上午至新莊市公所或新莊調解委員會,為民眾解答法律問題,持續合作迄今已有十多年。

只可惜,一直以來來詢案件許多已是事發之後的狀態,有些要回復權益則為時已晚。在以婉轉的方式回答來詢者已失去時效或已無法再訟爭救濟的時候,最能深刻體認「預防勝於治療」的重要。因此,我們希望服務不再僅是被動的被詢問,也要主動提醒民眾隨時保持法律的警覺,例如:不要礙於面子或怕麻煩而不留下契約字據或不看契約就簽名、不要低估為人作保的風險、不要忘了留下家暴或車禍受害的證據或證人、不要錯過了拋棄繼承的期間及方式、青少年朋友們不要自以為「只要喜歡沒什麼不可以」而觸法網等主要的法律常識宣導,可分為以下幾點說明:

一、勞工法律服務及宣導:八十年間曾受台北縣政府勞工局委託辦理勞工法律講習及定期至同業公會為會員面談服務。

二、原住民法律服務及宣導:九十年一月支援「城鄉接軌—人人同步發展學習」計畫,前往蘭嶼講授法律常識課程;同年十二月,支援原住民服務中心與中和市公所合辦之「原住民婦女人身安全親子教育生活營」講授婚姻、就業與家暴等相關法律常識;同年並在校內辦理各系原住民同學之法律常識課程,期使這些大學生回部落時扮演種籽功能,將法律常識分享族人。九十一年六月到辦理蘭嶼朗島國小法律生活營;同年十月,到烏來國小,支援台北縣原住民行政局主辦的「原住民族法律教育講習」講授婚姻、親子與家暴等法律常識;九十二年六月到宜蘭南安國小辦理法律生活營;九十三年六月到宜蘭四季及南山兩村為村民及二所國小共辦理四場法律常識宣導,並回答兩村村民所提出之法律問題。

三、中小學法律宣導:前往附近的國中、國小,以講授或由法律服務隊同學演出法律短劇的方式,宣導學生常見的法律問題,例如:恐嚇取財、竊盜、傷害、家暴、少年事件、著作權(翻拷CD、軟體…)、網路犯罪(盜取遊戲寶物、駭客、防害名譽…)等。除了對全校師生的大型演講或表演外,也曾受台北市金華、明湖及弘道等國中邀請辦理小班級的法律課程講授,例如今年五月到弘道國中辦理七年級共十八個班的法律課程,十月間又受邀將再前往。

四、社區法律常識宣導:八十七至八十九年間為結合法律宣導與關懷社區,與社區媒體「新莊報導」合作闢法律專欄發表與社區民眾生活相關的案例解析。其次,為加強服務弱勢團體的志工、義工的相關法律常識,也與耕莘醫院合作在九十三年七月辦理銀髮族志工法律講座,講授家暴法、婚姻、扶養、繼承、遺囑等主題課程。九十四年八月繼續合作辦理的外籍配偶志工法律講座也受耕莘醫院及各受講者的感謝,並首次嚐試開設公務員終身學習之課程。

隨著民眾權利意識的提昇,漸漸地來詢問的問題已有一部分預防的觀念。聽到來電詢問「我要如何訂租約來避免房客期滿不搬走?」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

由 楊青 於 2006-09-15 15:34:20 所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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