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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5 15:28:02

培育具科際整合能力法律人才之搖籃─我國首先創辦之「學士後法律學系」

作者為學士後法律學系系主任劉春堂

我國法律人才之培育,一向以招收高中畢業生進入大學,循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教授法律單科專業學識而完成,其智識領域及社會經驗甚為狹窄。顯然無法因應及滿足現代社會之需求,因現代社會,屬以各種專業知識為基礎之多元而複雜的社會,其所發生之各種爭執或糾紛,自亦越來越複雜而具有高度專業性,因而在處理上,當需有各種法律以外之專業常識及經驗,而具有科際整合之法律人才,始能真正知悉並掌握問題所在,並對其準確的判斷。

由於傳統法學教育方式下培育出來之法律人才,未有足夠的法律以外之常識及經驗,以致難以妥適的、有效的、正確的處理此等複雜而專業的問題,此為目前我國法治所面臨的困難。法學教育的改制,乃從根本上解決我國法治困境所必須走的道路及方向,而培育具有科際整合能力之法律人才,則為改革我國法學教育所當務之急。此項工作,有賴招考受過法律以外大學教育,而具有各種其他專業知識及經驗之人員,再加以完整的法學專業訓練,始足以為功。

基於上述理念,並配合社會對跨領域法律人才之需求日增,本校乃首先創辦全國第一個「學士後法律學系」(以下稱本系),目前僅設學士班,招收大專院校畢業之非法律本科系學生入學修習法律,修業期間三年,畢業後授予法學士學位。本系之設立,可謂完全符合現代社會需要,係十分正確具有前瞻性之作法,使本校在法律學士後教育這方面取得領先的地位。本系學士班,自九十二學年度招收第一屆新生入學開辦迄今,已進入第三學年,九十五年六月第一屆學生畢業。

本系學士班修業期間三年,畢業總學分訂為九十五學分,全部為必修課程,另依學生需求開設選修課程,必修課程較傳统法律學系之必修課程為多。至於本系學士班之課程設計,係本培育具有科際整合能力法律人才之設立宗旨,採傳統基本法律科目與新興法律科目並重之原則,促使法律教學得以正常化及均衡化之目標,有下列四點特色:1.再修習一般共同科目或通識課程。2.開設許多新興法律科目課程。3.必修課程包含新興法律科目。4.沒有擋修科目之設計。

又本系為日間部學制,隸屬於法律學院,惟因學生大多為社會在職人士,為免其喪失工作收入,減少繼續累積工作經驗及升遷機會,因此採用夜間及假日上課。此種方式,不僅可以滿足其工作與修習法律兼顧之需求,更可使其得以將上課所學到之法律知識,立刻運用於工作之上;或將工作上所發生之法律問題,透過與老師或同學的討論,得以妥適處理及解決。凡此對於學生原來所修習專業之發展,以及科際整合法律人才之培育,均將有重大貢獻。

民主是全世界不可抗拒的浪潮,而法治則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要件,法治的認真落實及有效推行,雖有待於良好的法制,惟更有賴於足夠數量與優秀品質的法律人才為基礎。我國過去數十年所培養的法律人才,無論量與質都嫌不足,尤其是更缺乏具有科際整合能力之法律人才,有待大力培育,此為本系責無旁貸的使命及任務。

培育具有科際整合能力之法律人才,為本系設立之宗旨,亦為本系發展之方向。本系雖僅成立三年,惟因學生素質優秀而多元,大多來自國內卓著聲譽之大學院校畢業生,且有多位已具有碩、博士學位,均有很强烈的學習意願及潛力,勤奮努力認真用功,再加上學生相互間及學生與老師間,互動非常良好,透過學習及知識、經驗交流之結果,其將有相當優良的成績表現,應可預期,本系設立之宗旨,應可達成。

為配合法律教育改制方向,順應回流教育及終身教育之未來趨勢潮流,本系九十六學年度學士班增班計劃,已獲得校務會議通過。又為延伸及强化本系學士班教學理念,建構全國最完整而多元之法律教育體系,自應循序漸進,深化並擴大學士後法律教育之成果,以培育高級具有科際整合及研究能力之法律人才,因而有於本系增設「碩士班」之必要,正在積極努力爭取中。辦理學士後法學教育,培育高級具有科際整合能力之法律人才,應係本校較具辦學特色,而值得繼續發展重點之一,希望校方能予以大力支持。

最後,歡迎各行各業之專業人員,加入我們的行列,我們一定能夠共同創造美好的未來並分享其果實,更期盼能得到大家的指教及祝福。

由 楊青 於 2006-09-15 15:28:02 所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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