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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7 22:02:59

「好朋友」來訪 一個月可請假一天

記者林靜報導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學務會議在二十日早上舉行,其中檢討102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第二案建議增列「輔仁大學學生請假規則」第三條:女性學生申請生理假相關條文。

教育部在今年年初為了落實性別平等政策,在第1030008904 號來函指出,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第2條,公約中保障性別人權,以及促進性別平等的規定,具有等同於國內法律的效力。

此公約第4條中則明白訂有「為促進性別平等及保護母性之特別措施」,建議修訂學生請假相關規定,納入女性學生申請生理假的相關規定。

建議參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及「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24條第5項規定的意旨,修訂學生請假相關規定:女性學生因生理日致就學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為尊重個人生理隱私,該假別無需出示證明。

基於教育部來函,學校因此在上學期的學務會議,決議配合修正學生請假的相關規則。對於在生理期期間,身體會嚴重不舒服,甚至有頭痛、肚子痛、嘔吐等情況發生的女同學來說,是非常好的消息。但是實際情況,大部分的女學生依然不知道自己擁有這項「無須證明,即可以每月請一天生理假」的權利。

對於這項請假資訊,李盈瑩(統資四)認為:「生理假無疑是女性的福音,這是女生與生俱來的生理機能,這樣的制定讓我覺得很受用且尊重女性。現代社會中,兩性本來就是平等的,女性的權利應該要被大眾所看見。」

但是也有人不太認同這樣的新規定,馬勤惠(兒家四)說:「這樣的請假規定好像不是非常妥當,雖然說,每個女生的體質並不同,但我覺得很多同學會利用這項『不需任何證明』的請假權利,隨便請生理假。基於負面思考的方式作為規範的效用,覺得似乎不太好。」

但是馬勤惠也希望藉由這樣的條文規定,給學校老師一個觀念:女生要請生理假,希望老師能多體諒,不要刁難女同學。當女同學真的有這樣的需求,老師應該要放寬學期中的請假標準,給予請假。

新的學生請假規則條文已經在本學期正式上路,女同學在生理期期間,如果身體不適的情況嚴重,每個月可以請一天的生理假,且無須任何相關證明。但是如果女同學利用此項權力,擅自請假卻未有生理期不適的情形,則有違學校及教育部最初更改請假條文的本意,請同學在請假方面誠實以對。

由 editer 於 2014-11-27 22:02:59 所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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