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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2 17:12:59

修改教學助理辦法條文 教學TA:並未收到通知

記者林靜報導

103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議在9月11日舉行,會中提案討論修正「輔仁大學教學助理設置辦法」部分條文,最後決議全案通過。配合勞委會勞動1字第1030130055號公告,修正校內的教學助理辦法條文,其中修正最多的部分是第六條:一般課程教學助理獎勵金之支給標準。

原本的條文中,教學助理的服務時數是按月核給,其中學士班學生每小時助學金,是依學校學生助學金的給付標準作調整。碩士班學生每小時助學金是新台幣150元,博士班學生每小時則是200元。修正過後的條文將「助學金」改成「獎勵金」,每學期的獎勵金限度上限,學士班學生28750元,碩士班學生37500元,博士班學生50000元。教學助理在課程教學單位核定的補助額度內,依照比例分四期給付。

教師發展與教學資源中心組員陳則瑋解釋,修改學校條文的原因,是因為勞委會發函說明,教學助理的精神應該是以「協助教師教學」為主。以前的條文用「助學金」這個名詞,好像把學生當作勞工,而且按照工作小時作為薪資標準,違反了教學助理的核心精神。所以這次會在行政會議中,提案修改學校教學理設置辦法的原因,就是希望回歸教學助理的精神:協助教師教學,並且用獎勵的方式而非薪資。

身為國文科教學助理的柯雅昕(中文三)說:「我們並沒有收到這個法條的修改通知,獎勵金跟助學金的概念也不是很清楚,獎勵金數目也跟實際情況不符。」她也表示,學校行政單位在會議中將法條作部分修改,如果有牽涉到學生的權益,應該要做適當的宣傳和通知,以免有學生不清楚新學期規定而受到影響。


由 editer 於 2014-10-02 17:12:59 所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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