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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3 02:57:29

將所學輸出 辯論時事

記者廖曉萱報導

法律學系活動「辯論要在晚餐後」,於12月1日在樹德樓實習法庭舉辦,由法律二乙的蕭凱中召集法律系學會團隊,籌劃第一次的非正規辯論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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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結束後,所有工作人員、參賽與觀賽同學一同合照

不同於一般的比賽,在宣傳、報名時,參賽者便已知道辯論題目,且有足夠的時間充分找尋資料。這場比賽顛覆了以往的做法──將現場的六個隊伍分為三組,以「抽籤」與「丟硬幣」的方式決定題目和立場。特別的是,在參賽者得知比賽題目後,聽取典藏家、名嘴、記者、社會學家、歷史學家與律師六個職業的觀點介紹,選取對己方最有利的資料,在不使用網路資源與法律專書的情形下,進行分析、討論,展開「2、2、3制度」的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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擲硬幣決定比賽題目與立場

蕭凱中(法律二)解釋,在這樣的比賽制度下,更能夠展現律師在法庭的當庭對正,以及短時間內消化、吸收議題所需的資料,而且「可以突顯同學的臨場反應、台風穩健與資源運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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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針對手邊的資料進行討論

這場辯論比賽的題目,不僅針對大一課堂老師重視的經典議題,訂定「我國刑法239條是否除罪化」的題目。也將時事和法律相結合,安排「台灣都更條例是否利大於弊」與「日本安保法修正後,是否能得到大眾支持」作為題目。結果分別是由「Watch me nae nae隊」、「甲辯隊」與「有yee種哈味隊」,贏得該組的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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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針對手邊的資料進行討論

受邀擔任評審的法律學研究所李訓豪和宋佳恩,對於參賽同學的表現給予肯定。認為同學普遍在質詢上,都能遵守「先確定論點,再進行框定」的基本原則,尤其是在最後一場比賽中,正反雙方有了旁觀前兩場的經驗,在質詢答辯的交鋒,可以說表現得特別精彩。當然,也提醒雙方在辯論場上,和辯友有更多的眼神交會,且適當的加入肢體動作、運用自信的眼神、不疾不徐的語速、清晰的邏輯思維,都有助於贏得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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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進行質詢答辯

參賽同學姬廣岳(法律一)說:「參與比賽最大的收穫是,發現自己還要再加強口條與陳述能力,而且不論是從事什麼職業、身處甚麼場合,這些能力都是必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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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進行質詢答辯

觀賽同學林志鴻(資管三)則說:「以往都是在網路上觀賽,這是第一次進入辯論現場。不同於收看影片的閒適愜意,在現場更可以切身體會、實際感受比賽的緊張氣氛。」

由 editer 於 2015-12-03 02:57:29 所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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