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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9 00:24:09

司法院長告訴大家 何謂企業的社會責任

記者王語婕報導

企業的目標應該是回饋社會,還是幫助股東賺取更多利益?17日上午司法院院長賴英照於野聲樓谷欣廳發表演說,主題為現今備受大眾關注的「企業的社會責任」。演講中運用了許多成功企業家的例子,引古論今,提出許多在國外引起爭議的企業議題,期望能夠引發台灣企業家共鳴。

在一般人的認知中,企業似乎應該在賺錢後,捐款給非營利組織,做公益活動回饋社會。但有另外一個來自內部股東的聲音,為何要把我們所賺的錢拿去回饋社會呢?股東提供資金讓整個企業能夠順利運轉,所賺的盈餘也要回饋到股東們的身上才算合理。

針對以上的論點,賴英照引用了一些國外知名企業家的案例來讓同學參考。首先提到孟加拉的尤努斯,他看見低下階層的平民,向高利貸借款買編織竹籃的材料,再把編織好的成品賣出,把賺來的錢再還給高利貸,不斷的循環,讓窮人永遠墜入貧窮的深淵中。因此尤努斯自己創立了鄉村銀行,用正常的借款利息借給窮人,讓窮人不用再受到借高利貸之苦,這個鄉村銀行的還款率高達97.66%,近795萬人受惠。

另外,賴英照也舉了股神巴菲特的紡織廠例子,指出要關掉一間不賺錢的公司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為還要顧及到整個社區利益和員工的利益。若就因此關閉,便導致許多人失業。然而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傅利曼教授主張,企業社會責任就是增加自己的利潤,更提到要幫災民蓋房子,應該是政府的責任。公司經營有獲利時有案政府規定繳稅,由政府再去分配這個稅該如何運用,立法院監督,有效地救濟災民,公司就負責賺錢就好,因為蓋房子並不是公司的專業。

到底企業社會責任到底為何?公司捐款問題又該如何解決?賴英照表示,在美國法院承認公司盈餘的十分之可以自由捐款,但捐超過此規定的便會產生問題。所以在美國個人捐款比例普遍比公司捐款來的高;反觀我們身處的台灣,一般人似乎較認同公司捐款,相較之下,個人捐款的比率就普遍偏低。

到目前為止,世界各國,包括台灣在內,都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能夠清楚判決企業的社會責任為何,公司該如何履行社會責任在法律上是模糊的。最理想的狀況是企業內部的社會責任讓經營者有部分權利使用公司資源,照顧股東以外的人。企業外部的社會責任則是期許公司能夠造福國家人民。若兩者皆能達到平衡,我們的社會將更加繁榮和諧。

丁詩穎(財法碩一)表示,賴英照院長使用較生活化的方式,讓同學們了解法律的問題,而這些受到國際爭議的問題非常能夠引發大家的省思。

由 heroexfire 於 2009-11-19 00:24:09 所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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