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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6 18:19:40

不以賺錢為目標 救援型律師心路歷程分享  

記者劉靜怡報導

財經法律系學會於6日下午邀請了救援型律師賴芳玉於野聲樓谷欣廳舉辦座談,賴芳玉分享自己一路上從就學到得到律師執照,並開始執業的心路歷程。

賴芳玉於民國81年考上律師執照,至今為止已正式職業16年。在那個年代,女律師在這個行業並不多見,民國78年以前,只錄取16名律師。她表示,直到一個法律系的學生自殺且引起社會上極大的反應之後,民國79年才開始將錄取人數增加到2~300名律師。

財法系系學會學務長林宜萱(財法三)表示,因為賴芳玉是個比較特別的律師,請到她來輔大演講,是希望給同學一個未來的方向,若同學們希望在未來能夠考上律師或法官,可以用更不一樣的角度來看待這個職業,而不只是以賺錢為目標。

賴芳玉表示,自己從小就有強烈的正義感,非常看不慣以強欺弱的事情發生,也討厭任何有關「歧視」的事,她認為每一條生命都是應該被尊重的。她說,當一個有同理心的律師,壓力是非常大的,在她指導的律師中,有不少律師在一、兩年內便覺得無法承受,而轉換了人生方向。

她印象中最深刻的案子是曾經轟動一時的「大陸配偶殺夫案」,事件內容主要是大陸來台的碩士配偶趙女士殺了大她23歲的少校退役老榮民丈夫,而當時賴芳玉是當事人的辯護律師。賴芳玉律師說,這個案子牽扯了太多的文化因素,趙女士的背景與家暴遭遇引起了婦女團體的同情,最後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她只是防衛過當,不構成殺人罪。因為這個案件,以及這些家暴和社會運動的案件,對她的價值觀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她認為,在她的律師生涯中,輸贏不是主要目的,實際幫助到當事者才是最重要的。

賴芳玉表示,當救援型律師常常會有替代性創傷,在她遇到挫折或是敗訴的時候,她會尋求正面的想法,並要當事者和她一起努力,尋求其他的協助的資源,讓當事者轉化自己的存在價值。

陳詩雅(司法一)說,之前有個系上的學姐回來演講,她說她的指導老師就是賴芳玉律師,以及吳志光老師推薦了這場演講,所以才會前來聆聽。她覺得這場演講很不錯,收穫很多,也因為這場演講,讓她對社會運動以及家暴事件有了不同的角度跟看法,也更加了解了女性律師在這個職業環境中的地位。

由 heroexfire 於 2009-05-06 18:19:40 所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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