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heroexfire 於 2009-04-24 22:27:32 所發表
2009-04-24 22:27:32
大法官許宗力演講 漫談言論自由
記者劉靜怡報導
法律系邀請了大法官許宗力於24日在進修部大樓地下室進行演講,主題為「漫談言論自由」,表示言論自由屬憲法保障,但同時也須有法制管理,以此解釋釋字617號的提出。現場人數眾多,擠得會場水洩不通,甚至還有不少人是站著聽演講的。
許宗力表示,不論是否出於營利之目的,對言論及出版自由都會受到憲法保護,他以釋字617號解釋,說明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的言論、出版自由以及性言論的表現和流通。
而刑法第235條第一項為關於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或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包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可處刑罰、拘役或罰金。此法曾引起是否有違憲的爭議,但許宗力認為,對於言論自由以及散布、播送、販賣公然猥褻的資訊,供人觀賞之行為等等,仍需有明確適當的限制,這也是釋字617號提出的原因。
許宗力說,在公布釋字617號之前,非常擔心之後會有衛道人士包圍司法院表示抗議,沒想到在公布當天,不但沒有反對意見,甚至還被外界批評為不夠開放,也因此,釋字617號仍留下了10個問題尚待解決。
賴冠婷(法學一)說,這次是帶著一點朝聖的心態來聽演講的,因為許宗力是相當有名的大法官,許多大法官解釋都是由他提出的,所以聽到系上邀請到了許宗力來演講,就和同學相約過來聽演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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