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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00:14:31

聽見多元聲音 輔大同性婚姻座談會

記者王政皓報導

由輔仁大學第25屆學生會所主辦的同性婚姻座談會,12日晚間在焯炤館一樓演講廳舉行。現場邀請輔大使命副校長聶達安、陳嘉君。陳嘉君的先生施明德也帶著兩位女兒出席。與會人士除了各自表達意見,也開放提問和現場聽眾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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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隊等候入場時已有互不認識的同學對議題熱烈討論

座談會受到相當大的矚目,參與踴躍,開放入場前一個小時便已出現排隊人潮。學生會的工作人員在現場發放號碼牌,為避免混亂,且受限於場地和優先開放輔大學生進場的關係,不少校外人士只能在場外聆聽。輔大學權部長盧佳鈴表示,座談會的舉辦是因為有聽到校內學生有很多的意見,希望透過座談會的方式可以從多元的角度聽見不同的聲音。至於場地不夠大的原因是由於在準備時間上比較匆促,因此才會在焯炤館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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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爆滿,連走道都坐滿聽眾

副校長聶達安以「開放、交談、聆聽、尊重」為探討同性婚姻議題的主要態度。聶達安認為,「尊重」兩字是最重要的。他說,問題的爭議在於「人是否有權利不認同同性戀的婚姻或多元家庭的觀念」,以及「不認同是否等於歧視」兩點上。很多人對於婚姻制度觀念、立場的不同跟自然道德律有關。對於天主教來說,婚姻是「聖事」,人類需要延續生命,而延續生命是需要兩性的,也因此守著一夫一妻制的價值觀。

台灣基督宗教大學校院聯盟(TaiCUCA)日前表示,基督宗教大學在同意、推動及配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下,認為同性戀傾向不等於同性戀,教會尊重同性戀者,但反對同性戀行為,並基於婚姻獨特本質,基督宗教大學無法認同「同性婚姻」。對於聯盟聲明的這種說法,聶達安也提出解釋。他指出,輔大除了學生之外還有老師,而部分老師認為在表達反對的立場上沒有安全感,這些人認為自身並沒有歧視、沒有違反同志的人權,但就是不認同同性婚姻,那麼是否要違背自己的良心去和學生溝通?

聶達安說,不能否認輔大畢竟是基督宗教團體成立的學校,對於校內的學生、老師都有責任,所以基於自身的立場,並不認同同志婚姻,但是特別強調對同志的對待,不管是學生還是同仁,都是用一樣的態度,不能因為性傾向不一樣就可以歧視,把握住「尊重」的原則。但如果學校老師不認同同性戀婚姻,還是有他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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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副校長聶達安

聶達安提出兩個反對民法972修正案的原因。第一,法律是要解決衝突而不是製造更多的對立和仇恨。第二,修正案剝奪了認同「一男一女」婚姻觀者的權利。聶達安反覆重申「尊重」的態度。他認為,推動多元家庭最大的困難點在於,就算法律已經通過,還是有很多人不認同,這些人會認為,為什麼要用認同多元成家的觀點來取代一夫一妻制的價值觀,不能因為要爭取自己的權利就剝奪其他團體的權利。聶達安舉英國新通過的法令為例,說明英國已經把同志團體的權利納入法律裡面,但同時也保護一男一女的婚姻觀,這種兩邊需求都解決的方法還是有可能達到的。

聶達安用「我們可以不認同,但是要尊重」作結。同時他也認為,不認同不代表就是歧視,以他當老師的身份為例,不認同他學生課堂上的某些行為,但並不代表他歧視這些學生,從這角度出發,如何避免衝突、歧視,還有許多值得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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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君

陳嘉君則引述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作開頭。她認為,從宣言發布經過224年,人類已有很多偉大成就,廢除奴隸制度、黑人有人權、歐巴馬當總統、許多國家同性婚姻合法化等,但台灣依舊有許多同性戀人權仍被剝奪。她要從天主教輔仁大學的講堂開始,秉著人權宣言的精神,開始一場必定會成功的戰爭。

輔大前門聖誕馬槽裝飾上的話「愛是生命的光,愛是生活的鹽」是陳嘉君要分享的精神。她認同聶達安對於同志婚姻問題是價值觀的衝突的看法,基督宗教教徒的確有不認同同性戀的自由,因為中華民國憲法、人權宣言、世界人權宣言都明白宣示及保障宗教自由。所以她引耶穌的話「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做為和天主教徒價值觀的衝突的解決方法。

前陣子的反多元成家遊行,陳嘉君認為並不是價值觀衝突,是有一群人利用政治力剝奪那些別人爭取權利的權利,而基本人權的普世價值,並不是可以用數人頭來決定的。她覺得護家盟打著捍衛家庭價值的主張,只是種打壓別人權利的藉口,因為「家庭從來不是一個價值,而是人類有歷史以來,變動最劇烈的社會制度。」而制度又是人所創立,因此要捍衛的是價值,不是制度。

陳嘉君表示,婚姻以愛情和個人自由為主。她舉自身為例,她的婚姻是在教堂舉辦,這對她來說是神聖的,因此她也認同天主教婚姻是神聖的說法,這是她的個人價值。但個人價值不能牽涉到公共事務,國家沒有權利排擠任何一個人的基本人權,結婚的權利、創造家庭的權利也是一種基本人權。陳嘉君引用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六條原文,說明「兩個即將結婚的人自由意志的表達」,才是結婚要件,而非一直被翻譯成的「男女雙方」。

對於護家盟「所謂的『平等』應該是指能夠達成『同樣』的社會功能者,才得享有『同等』的權益。」的說法,陳嘉君也提出反駁。她認為,人的生命、價值不能用功能來判斷。另一方面,法案的精神在於用耶穌愛人的精神來愛這些被排除幾千年人權的人,把他們納入國家民法體系,保障生命財產、發生意外時緊急措施的相關權利。她說:「我們是打開門,不是把異性戀者的權利讓渡出來。」同性戀者要結婚,所要遵守的法律完全是和異性戀者相同的。若說「我尊重你們不一樣的想法,但你們別想成家。」這就是歧視,因為可以不喜歡對方,但不能反對國家給予對方一樣的權利。

陳嘉君認為,同性戀的歧視問題是根深蒂固的文化問題,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變的,所以應當先處理好法律上的問題。台灣宣稱以人權立國,要捍衛自由平等博愛精神,就不能不修改法律的缺陷,同性婚姻合法化是讓國家走在正確的道路上。她舉教宗方濟各的說法「如果一個人是同性戀同時一心向神一心向善,那我又怎可以對他們妄加評判?」,證明每個人都可以自由的擁有自己的想法。但從國家的法律來看,必須對每個人都是平等的。

陳嘉君重申法案的推動,是要讓被剝奪權利的人享有和其他人一樣的權利,完全沒有更動現行體制的家庭制度,這種作法不是對立的,是愛跟包容的。她還向在場神父身份的聶達安告解,因為她認為自己做得還不夠多,「當我的內心不平靜,我一定會一直奮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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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講者友善互動

聽眾提問「婚姻平權是校外議題,反對同性婚姻,是否也反對校內同性戀者?對成立同志友善社團、友善活動,校方是否同樣持反對立場?」聶達安表示,他知道有同志團體想要設立社團,但這個問題要回到設立社團的原則,就是不能有性別、宗教和封閉的態度去設立。學校有原住民的努瑪社,也有若干個基督教社團,這都是所有人都可以參加的。但同志社團要設立的是非常封閉的,學校並不認同,因為大學應該是開放的平台,太過封閉會引起很多人懷疑和爭鬥。校方不要校園裡面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所以他覺得不能用性別作為社團,這也是校方的社團原則。

聶達安表示,傳達對同性戀者的尊重,學校在使命單位的會議已經就此事討論過,也會在導師會議上對於和學生之間如何溝通做討論。他認為只有好好溝通才是問題的解決方法,若之後還希望向學生說明學校立場,也可以再說明,像今天的座談會就是一個很好的機會。

對於老師是否應該在課堂上發表反對同性戀者的言論,聶達安認為老師在課堂上可以跟學生談,因為仍然有許多學生是認同一夫一妻的,但是若是像日前台北市立大學一名教師在通識課上公開宣揚反對同性戀的理念,並且要求全班連署反對同志婚姻,他就不認同這種帶有強迫性質的作法。因為雖然不認同,也還是應該要尊重,如果用權力去攻擊或強迫,校方並不認同,也違反學校的原則。同時基於教育者的身份,老師也有責任去了解不同立場學生的背景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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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講者合影(輔大學生會提供)

由 editer 於 2013-12-13 00:14:31 所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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