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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0 00:01:31

落實人體研究倫理審查 保障受試者權益

記者王政皓報導

「社會行為科學研究倫理審查國際研討會」10月9日下午在國璽樓一樓國際會議廳舉行,本次研討會由研究發展處、醫學院及國泰綜合醫院主辦,邀請包含亞太倫理審查論(FERCAP)的Dr. Cristina Torres、美國受試者保護辦公事(OHRP)的Dr. Melody Lin在內的五個講者,對於生物醫學、社會行為科學兩者間審查制度的異同做比較和探討,同時也對大專院校內設立的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的功能、角色做介紹。由於輔仁大學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IRB)剛於今年八月通過教育部認證,因此本次研討會也具有相當的意義。

根據100年公布實施的人體研究法,「人體研究應尊重研究對象之自主權,確保研究進行之風險與利益相平衡,對研究對象侵害最小,並兼顧研究負擔與成果之公平分配,以保障研究對象之權益。」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正是因此而生,透過完善的制度建立,審查研究計畫,對於研究對象能更有保障。

國科會人文及社會發展處長,同時也是輔大校友的鄧育仁在致詞時表示,第八次全國科技會議時即決定推動研究倫理,鼓勵大學及研究機構成立相關「研究倫理委員會(IRB)」(含行為科學研究),並加強人員的培訓和輔導,以確保審查品質,因此國科會除派人至美國考察、觀摩學習外,今年也和教育部合作,推動、建置倫理委員會,輔大第一次申請就通過,相當的傑出。

研究與倫理推動中心書記翁珮涓表示,當初是按照人體研究法的規範,將組織架構完整建置,例如擁有獨立辦公室、儲存資料的場所等等,因此通過了教育部的的認證。此外,也和國泰綜合醫院簽訂協議,有合作關係,將來醫學領域部分可交由國泰醫院代為審查。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邱文聰指出,十幾年來研究倫理多用在醫院,尤其是教學型醫院,然而社會行為的研究倫理卻是到最近才出現,而相關的研究又多出現在大學內,因此似乎也有建立一套機制的必要。他也表示由於一個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的運作成本高昂,沒有每個學校都設置的必要,因此傾向運用區域中心的方式,分成北、中、南三區。

翁佩涓還提到將來會持續定期舉辦「人體研究倫理研究人員講習班」,採取收費的形式,有需要的研究相關人員便可參加,內容包含法規的介紹、研究計畫的撰寫、受試者權益等等,讓研究計劃能夠符合規範。

由 editer 於 2013-10-10 00:01:31 所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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