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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3 19:21:28

輔仁大學聲明稿

公共事務室聲明稿

本校法人原名『財團法人私立輔仁大學』為因應學校發展與配合教育部的相關法令規定更名『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而現有大學院校配合法人化更名有: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及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大學等前例。

本校組織規程於102.01.10 101學年度第1學期校務會議修訂通過及102.03.07董事會第18屆第4次會議審定通過,並於102.05.13奉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1020072777號函核定,依核定校名之條文為:『本大學定名為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又稱『天主教輔仁大學』,英文名稱為Fu Jen Catholic University』。

據此本校己於102.05.21向教育部申請換發學校印信,未來對外正式文件、契約、法定文書來往均必須使用,但若不涉及上述內容者,對外得使用『天主教輔仁大學』。另此項調整對本校教職員工生所有權益均不受更名而有所影響,且校內既有作業與程序,仍沿用『輔仁大學』或『天主教輔仁大學』。

我們再次強調: 本校法人原名『財團法人私立輔仁大學』更名為『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名稱沒有改變,並且對教職員工生之相關權益將無任何影響。

由 editor 於 2013-05-23 19:21:28 所發表
迴響

但是慈濟沒有重複兩次慈濟大學呀...
好拗口喔

名字太拗口 於 2013-05-23 19:38:52 所發表

同意樓上,慈濟、明道、長庚等私校,至少都沒有重複兩次校名啊!

更名的法律依據是教育部《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命名原則》,該原則第二點節錄如下:
(一)學校財團法人名稱:「○○學校財團法人」。
(二)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名稱:
1.一般大學:「○○學校財團法人○○大學」、「○○學校財團法人○○學院」。
...
4.高級中等學校:「○○學校財團法人○○縣(市)○○高級中學」、「○○學校財團法人○○縣(市)○○高級○○職業學校」、「○○學校財團法人○○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學校財團法人○○縣(市)○○實驗高級中學」。
5.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學校財團法人○○縣(市)○○國民中學」、「○○學校財團法人○○縣(市)○○國民小學」、「○○學校財團法人○○縣(市)○○國民中小學」。

雖說是教育部要求,但校方還是要負點責任,畢竟名字可以有不同選擇。
從學校改名現狀來看,其實第一個oo跟第2個oo可以不一樣。現在學校法定名稱的第一個oo是「輔仁大學」,第二個oo是「輔仁」,兩個oo就不一樣,且經教育部核准。既然可以不一樣,那麼改成如下的名稱或許比較好:
輔仁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輔大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天主教會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天主教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改成上述名稱,對輔大附中附小等也沒有差啊,在後段加上個「輔大某某中學」等字樣就可以了說。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4款、第14條規定,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為具有「公法人」地位的「地方自治團體」,如果依教育部改名的邏輯,可能要改成下列名稱:

中華民國新北市公法人新北市政府
中華民國新北市地方自治團體新北市政府
中華民國宜蘭縣羅東鎮公法人羅東鎮公所
中華民國宜蘭縣羅東鎮地方自治團體羅東鎮公所

傻眼了吧!! 教育部這個命名原則應該可以再檢討

於 2013-05-24 02:45:05 所發表

校方本篇聲明提及,本校法人原名『財團法人私立輔仁大學』,據我所知,以往畢業證書上,並沒有冠上此全名,抬頭是「私立輔仁大學」。


我想之所以會造成如此大的反動,是因為本網頁2013-05-21 20:00:31所發布的「「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畢業證書明年始更名」一文,造成學生恐慌,該文於文末指出:
校名更改與學生較相關的部分在畢業證書和學生證,今年六月的畢業生還是會拿到「天主教輔仁大學」名稱的畢業證書,明年開始會更動。

既然以前已有前例,校方正式名稱可以與畢業證書不同,那麼一開始項同學們這樣說明就好啦。怎麼會自己捅個簍子說畢業證書會改成全銜,造成恐慌後,又再提出另一套說法??

咎由自取 於 2013-05-24 02:52:26 所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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