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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30 13:29:50

利瑪竇地下自修室將停止使用  

記者陳佳慧報導

輔大學生近來因為「利瑪竇地下自修室」將停止使用的問題而議論紛紛,對於傳言的正確性也抱持著懷疑又緊張的態度。
  
總務長李立民表示,台北縣工務局在九十八年二月十八日到校檢查,事後學校收到公文,要求停止使用並清空。因為利瑪竇地下室在使用執照上是申請「防空避難空間」,依照「建築法」規定,防空避難空間不能移作他用。而且,萬一在使用上發生意外,學校必須負刑法責任。學校目前會先將場地清空,而後工務局會再來複檢,若不符合規定,會科處罰金六萬到三十萬不等,且得連續處理,一直到通過檢驗為止。
 

李立民接著說,每一所學校在建築時,依照學生人數和其他申請規定,都必須保留一定數量的防空避難所。但並不是每個地下室都一定是防空避難所,例如聖言樓地下室就是核請通過使用的。至於利瑪竇地下室,先前學校開放給學生使用,是權宜之計,希望給學生更多的空間,但那是違反建築法的,學校也會好好檢討,未來在空間利用上,會努力讓學校的建築都能在合法的情況下善加規劃,並讓學生使用。

學生梁凱富(法研所刑法四)說,之前因為要準備國家考試,所以幾乎天天使用地下自修室。建議學校延長圖書館假日的使用時間,讓學生有空間可以自修。 莊恩儂(貿金二甲)說,平時沒有在使用利瑪竇地下自修室,所以聽到相關消息時,並沒有太多的感覺。但是如果使用的人很多的話,建議學校增加圖書館的桌椅,或是另外加開空間讓同學自修。

由 heroexfire 於 2009-03-30 13:29:50 所發表
迴響

為什麼來視察我們學校利瑪竇大樓地下自修室竟然是
台北市工務局而非台北縣工務局?
學校不是坐落在台北縣新莊市嗎?
敬請貴報查證一下,謝謝!

輔大人 於 2009-03-31 22:59:20 所發表

台北市工務局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11條6款,欠缺事務權限,其所為之檢查處分無效。台北市工務局也管太擴了吧!

路人 於 2009-04-01 12:24:46 所發表

4/1-4/5適逢輔大全校放假,
4/6已和相關單位查證,
現已更改為台北縣。
感謝兩位建議指教。

輔大新聞網校務線主編 於 2009-04-06 13:58:44 所發表

利馬竇地下室這幾十年來培養出無數的研究生,不管是考法研商研還是律師高普考甚是理工學院學生在準備考試時很多會利用利馬竇地下室,老實說利馬竇地下室可以是輔大精英密集度最高之所在,學校圖書館只有其中考才滿,且開放時間不長又多間(使得人流量相當低,於是校方刪減開放時間),故擁有一個完全自習室的空間是相當重要地,我們不奢望像台大淡江等學校有24小實自修室,但也請輔大"官方"能夠重視輔大還有一群正在為將來而鄭寒窗苦讀的學生,請學校提出配套方案,開闢新閱覽室或...
ps:
1.因前文德商店老闆與輔大有糾紛,於是憤而告發輔大!
2.今年畢業將前往貓大,雖然地圖已與我無關,但埋首1年多的地方要拆了,不勝唏噓!

馬angel幫幫忙 於 2009-04-08 19:23:48 所發表

關了也好!
裡面衛生條件不好,蟲類一堆。
還有人喜歡在裡面吃東西,而且橡皮擦屑都不清,佔位又很嚴重,很多人把一堆垃圾擺在自己認定的位置上長期霸佔。這樣的人就算學問上有成就,也只是多制造社會問題,差別在於或隱或顯罷啦。
關吧!沒紀律、沒衛生又自私的垃圾集中場。

貍貓痘 於 2009-04-16 19:59:13 所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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