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31 00:25:03
教師評鑑制度 鼓勵優質教學
記者陳沐恩報導
十月三十日在醫學大樓二樓舉辦的教師評鑑制度說明會,吸引許多教師競相參加。自教育部頒布大學法第二十一條後,各大專院校開始實施教師評鑑。教育部頒訂條文第二十一條為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的重要參考。所以教學評量、研究計劃、論文等都納入參考之列。雖然升等不絕對以評鑑作依據,但卻是重要的參考資料。
人事室在會中解釋教師評鑑的門檻、優良辦法、審級規定等。教師評鑑在第一階段以各院系做評鑑單位,院級教評會初評通過者,始得送校教評會復評。但依教師職級不同而規定不同,講師及助理教授每三年須接受評鑑一次;副教授、教授每五年須接受評鑑一次。教師們可在評鑑期間獲得教學績優獲教學成果獎,或教學評量結果平均四點五分以上;每年均提研究計畫或論文在國際期刊發表累計達三篇以上者;評鑑其間積極參與各項輔導與服務,有具體之重要貢獻者。這些都能提高教師升等的分數。院級教評會於每年三月底將評鑑結果送交校教評會,於六月底完成評鑑。
負責單位人事室表示,學校及政府、教育部對老師們都有退休金等福利,希望老師們在了解相關規定後,更能提升教學品質。問及是否也關乎於校譽問題,人事室表示每年教育部會進行評鑑,此舉不但能讓學校有良好口碑,學術成果的累積也能更上一層樓。
會計系老師姜家訓在聽完後表示對教師評鑑之程序有更深的了解。對他而言,評鑑是門檻制,所以分數不管是八十分或兩百分,實質意義都是一樣。當然,若是有教師要升等就另當別論。他認為此評鑑本身是必要的,這種作法能讓老師更用心教學,並在專業領域中更為精進。他強調會自我提升的老師並不怕淘汰,所以此辦法並無不妥。但教學、研究如何並重?他認為老師們必須自我定位,在研究及教學中取捨。學校也應策略性思考老師的定位以及各系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