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8 17:01:34
輔大董事會通過現任校長黎建球續任案
公共事務室
輔仁大學董事會6月28日舉行董事會議,會議中通過現任校長黎建球的續任案,並將此決議結果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依據96年1月3日修正之大學法第9條規定:「私立大學校長之任期及續聘,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輔仁大學組織規程第9條(教育部96.1.19.台高(二)字第0950189532號函核定條文):「校長之遴選及續任,由校長遴選辦法定之。校長遴選辦法由董事會訂定,並報請教育部備查後施行。」
而本校校長遴選辦法(教育部96.2.14.台高(二)字第0960024336號函同意備查)第2條規定:「本校校長任期每屆4年,任期屆滿前得經董事會考核同意續任,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但續任以2次為原則,續任辦法另訂之。」因此,本校董事會於96年3月1日第16屆第6次會議通過本校校長續任辦法,其中第2條規定:「現任校長任期屆滿10個月前,董事長應徵詢其續任意願;無續任意願時,即依規定進行新任校長之遴選作業;有續任意願時,董事會應即推派董事5人組成評估小組,進行校長續任之評估。」
經董事長徵詢現任校長黎建球教授續任之意願後,董事會即於今年3月1日董事會第16屆第6次會議決議推派董事5人組成評估小組,進行校長續任之評估。校長續任評估小組依規定應行評估之事項包括:(1)擬續任之校長,應提任期內之治校績效、續任後之治校規劃事項之書面報告。(2)對校內專任副教授以上之教師及一定職級以上之編制內專任職員中隨機抽樣,所作問卷調查及個別訪談表示之意見。
上述評估程序於96年5月中旬完成,並在5月28日校長續任評估小組會議中全體委員達成共識,以書面報告送董事會議審議。董事會依規定於收到校長續任評估小組之書面意見後,於6月28日第16屆第7次董事會議中討論,作成同意續任之決議,將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