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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8 00:05:40

改名換發學生證要罰錢?總務處:僅須繳交工本費

記者曾琬婷報導

「學生證不見了怎麼辦?」「改名字重辦學生證要罰錢嗎?」學生證是代表學生身分的文件,舉凡進出圖書館,提款至購買各類優惠票卷,都需仰賴這張小卡片,但常有學生遺失學生證後,不清楚補辦程序而喪失自身權益,而因改名而申請新證屬少數案例,是否比照遺失辦理必須罰錢?總務處表示,僅須繳交工本費200元整即可。

輔仁大學學生張承宇(體學三)說:「不久前我去把身份證的名字改掉,然後到總務處要求更換學生證,在申請上卻遇到不合理的對待。服務人員要求我繳交400元的懲罰性金額,如同遺失辦理,但我只是更改名字,沒有遺失,繳交工本費的話很合理,為什麼還要接受累計性懲罰?」

總務處承辦人表示,更換或重辦學生證的統一作法是:學生先到教務處註冊組認定次數及金額(因為次數不同,收費標準也不同)後,再由教務處註冊組出具書面證明寫明應收金額,最後由總務處出納組據以收現並開立學生請領證件工本費收據交予學生。

對於上開案例,教務處承辦人員回應,學生證遺失、折損、補發之收費標準係於90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依申請補發的次數訂定收費標準。目前所定第一次申請補發的規費,是製作所需之工本及行政費用,第二次以後的費率,則應該是希望藉以提示同學注意保管學生證。而教務處依使用者付費之原則,針對因更改姓名學生,表示並不適用本校學生証遺失、折損、補發之收費標準規定收費,僅須繳交工本費200元整。

由 Irene曾 於 2006-04-18 00:05:40 所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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